第一千一百四十四章 盖棺定论(2 / 2)

加入书签

万历决定引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确定法家的地位。

其实在这两者之间,万历也是深思熟虑过的,他认为儒家完全就是依照儒家经典,是不需要任何证据的,只要二者有关联,就可以拿来说,关键这解释权不在自己手中,大臣们永远可以拿出正当的理由来阻止他的想法。

但是法家不同,因为法家是要有明文规定的,可不能张口就来。

而立法权在帝王手中的。

他可以制定对帝王有利的律法,其实也都不用特别制定,因为就现有的律法,帝王真不太可能犯法,就算他想,他都没有机会,他主要用来限制官僚集团,利益集团。

另外。

他也是一个商人,而且大明最有富有的商人,他如今并非那么倚重国库的税入,他更偏向自己的买卖,而律法是能够确保商人的财产不被侵犯,他这也是给予自己财产双重保护。

说到底,就还是屁股决定脑袋。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