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6章 太康律品式章程,新汉书太康盛世(2 / 2)
它还第一次提出了对女子的判处从轻从宽的用意,认为女子很大程度上没有自主权,是受到其他人影响的思想。
其中五服制罪是第一次将儒家的礼法,确定为法令,称之为“纳礼入律,律礼并重”。
它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不同,以及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以五服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但其中还是有维护世家贵族的法令,即“杂抵罪”。
其意为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
它还是历史上第一次官方颁布的,严格将“律”与“令”区分开来,界限分明的律法,提高正律的地位。
它规定,“律”是定罪量刑为主的法典,“令”则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