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大索貌阅(2 / 2)
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是隋朝才有的,南北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百姓们因耕地稀少,无奈之下选择隐漏户口以逃避税收,而坐拥大片土地的豪强,则是通过更种手段逃避税收,所以隋朝的国库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朝廷对地方的控制日益衰减,国家根基漂浮不定,隋文帝也因此夙夜忧叹。
而为扭转这一艰难局面,隋文帝推行了一系列经济新政。而在这些新政中,最为关键便是整顿户籍和赋役的“大索貌阅”。
这是一种按照户籍上所登记的年龄与本人的实际体貌进行核对之策,旨在严格检查是否存在谎报年龄、诈老诈小的不法行为。
为确保检查户口的工作能够全面的开展,隋文帝把权力下放到县里,并明确其承担相应的重大责任。县级之内又精细地分为三个等级: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分别设立保长、闾正、族正,这三位领头人合称为“三长”。
每年正月五日,县令亲自派人前往农村,严格依照定样划分户等,以此作为征调赋税、力役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其负责范围内存在户口不实的问题,“三长”便会被毫不留情地发配边疆。
至开皇三年,隋廷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查出隐漏的丁男共四十余万人,其他零碎的隐漏人口共计一百余万人。这个数字接近当时人口总数一半,成果不可谓不显著。
此外,隋文帝还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须果断分立户口,以此有效地防止了大户人家偷税漏税的不良行为。并根据输籍之法,按资产的多寡,将百姓分为上、中、下三等,以此来核定赋税的数目。
大唐承继隋法,把貌阅加以完善及制度化。貌阅首先是通过貌阅百姓形状,以定其所报的黄、小、中、丁、老是否属实。三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都叫做黄,四岁到十岁的叫做小,十一到十七叫中,十八到六十叫丁,六十以上叫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