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一章 我就是要带他走(1 / 2)
在蓉城,司马家族的生意包括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他们主营的企业,包括纺织厂,钢铁厂,加工厂,珠宝业,古董行,民营银行等等。
第二部分,就是叶家子弟自己在外面做生意了,家族只给一定的庇佑,不会干预他们的营收,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成利润。
当然,这一部分的利润抽成,并没有多少,毕竟家族里面还是鼓励司马家的子弟去创新创业,而不是坐吃山空的。
司马炎,已经不是新一辈的人,他早就脱离了家族的那点分红,到了外面做起了自己的产业,这狼牙山酒吧,就是他明显的产业之一。
别看只是在蓉城郊外的一个小镇上,好像没有多少顾客,不怎么赚钱的样子。
但是实际上这个酒吧是全镇上的唯一一个酒吧,也就是说这里的市场,他独占了,这个区域里面,还有两所大学,一处稀有矿产。
这表明,东山这个地方有钱人不少,且还有大学生来消费。
因此这个酒吧的收入还是十分客观的,流水怎么说,每日也在几十万。
当然,有些人只是打着酒吧的幌子,还坐着一些见不得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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