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北区巫师的法律风险(2 / 2)

加入书签

“《巫师法典》中规定‘恶意’杀害小动物才属于犯罪。”科尔玛显然研究过相关条例,在谈及这个问题时应对自如:“而且刑罚最重也不过二级谋杀……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法律对巫师的约束力并不比道德更高。他们有权选择牺牲动物拯救自己。”

这就像著名的火车道德悖论,是扳动铁轨牺牲一个人拯救一群人,还是坐视火车从一群人身上碾过。如果扳动铁轨,那么扳铁轨的人算不算谋杀?他的举动是否具有恶意?

郑清从来不愿在这种问题上费神。

他更愿意想象自己拥有海格力斯的勇气与力量,在那辆火车冲过来的时候,将其举过肩头,稳稳的放在路边。

皆大欢喜。

当然,现实不允许这么浪漫的事情发生。

“恶意也分很多种。”蒋玉此刻扮演着一位苛刻的丹哈格检察官,绞尽脑汁寻找科尔玛逻辑中的错误:“比如‘主观恶意’‘客观恶意’‘真实恶意’等等……北区巫师选择牺牲魔法的那一刻起,身上天然就被打上了‘真实恶意’的烙印,这不是凭借简单的借口或者正当防卫权可以摆脱掉的。”

“杀害一只兔子或许在法典中属于二级谋杀,但法典并不能涵盖全部案例。18世纪的不列颠出身的巫师布雷克斯顿爵士就曾在《巫师法典释疑》中引用过‘恶意补足的几项原则’,包括‘恶意补足年龄’‘恶意补足灵魂’‘恶意补足契约’等等……只要法官在审理中认定你们的恶意充足,那么审判时完全可能超过二级谋杀的限制。”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