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3章 1042钱改(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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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工部“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采捕、窰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职能范围相当广泛,下辖四司:营缮司“典经营兴作之事”,虞衡司“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都水司“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屯田司“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

为了完成各种营建和成造项目,工部每年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料。

明代前期,各种工匠和物料基本上都是以力役和实物的形态提供给工部,其后随着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的转变,轮班匠逐渐纳银代役,形形色色的各种物料也渐次折纳白银。

主要收入“料银”一项是四司共有的,其他项目则因四司职掌有异而各有差别。

所谓料银,也称料价,既指官府派征的本色物料的折价银两,也指官府以购买物料为名直接派征的银两。

粗略归纳一下,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有比较固定的品种、数量和办纳时间,当然既有每年都要办纳的,也有二三年办纳一次的,文献中所说额办、岁办、岁派等等,基本上都属此类;

第二类是根据需要临时坐派的,品种、数量和办纳时间都不固定,文献中所说派办、坐办、坐派、杂办、杂派等等,基本上都属此类。

其中第一类虽然前后也有变化,但相对比较固定;第二类则从少到多,与日俱增,有些品种甚至年年办纳,出现了固定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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