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富贵有道,从心所欲——孔子的财富与道义观(1 / 2)
原文: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解读:
一、原文释义,启迪智慧
孔子说:“如果富贵合乎于道就可以去追求,即使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如果富贵不合于道就不必去追求,那就还是按我的爱好去做事。”
首先,我们来深入剖析“富”这个关键概念。在本句语境中,“富”所涵盖的范畴远远超出了单纯的金钱财富,它更广泛地指向了物质层面的充裕丰足、社会地位的尊崇显耀以及生活品质的优越舒适。这不仅包括了可见的物质资产,如金银财宝、田产屋舍,还包含了因财富所带来的一系列隐性福利,如社交圈子的拓展、社会影响力的提升等。
“求”字在此绝非浅层次的渴望或向往,而是蕴含着一种积极主动、全力以赴的追求态势。它意味着个体为了实现“富”的目标,愿意付出时间、精力,运用智慧和策略,以坚定的决心和持续的努力去争取。
“执鞭之士”这一表述,在古代社会的阶层划分中处于底层,代表着那些从事最为粗重、卑微且被社会轻视的职业人群。他们的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社会地位低下。然而,孔子却表明,只要获取富贵的途径符合道义,即便从事这样艰辛的工作,他也毫不退缩。
“可求”所强调的并非仅仅是追求行为的可行性,更关键的是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只有当追求富贵的过程遵循了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伦理准则,秉持着公平、正义、诚信的原则,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背良心和良知,这样的追求才被视为是正当且值得的。
“不可求”则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它意味着当获取富贵的方式违背了道德底线,涉及欺诈、剥削、不义之举时,即使财富的诱惑再大,也应当坚决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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