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三、几回花下坐吹笛(2 / 2)
酒过三巡,佘向纯率先提出建议——应当先制定律法。
律法,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必要保障。此前,大同盟同样有律法,但非常粗糙,——各个家族内部的争端完全由组长和老人们决断,家族间的冲突则由部落的乡老团裁定,而部落间的争执则由部落联盟的长老团裁决,至于各盟间的争端……目前几乎还没有,把状告到我面前来的情况从未出现过。
至于如何裁决,也没有一定之规,比刘邦那个儿戏般的“约法三章”强不了太多,且各部落、各盟的处理方法也不一致,如有的盟规定伤人者罚苦役,有的部落则裁定罚没家产。
是时候制定一部通行的《尼国律令》,将混乱的司法体系整合整合了,目前的运转效率低下,佘盟选派的大量“法官”,以及各盟各部落的乡老团和长老团承担了大量细枝末节的任务,严重阻碍了“基层组织”的建设,也不利于国民之间、部落之间的相处和生产。
计议已定,佘向纯又提议,由我和他一齐挑选一些精通裁决的法官,组成一个“律法团”,共同制定新的律例,被我夸赞了半天——挺有后世眼光的嘛,隔我们那时候至少也得是个RD代表!
正当我和佘向纯开始往“《尼国律令》应当分成哪几部法律”讨论时,被首宝柱制止了……
估计这大个子敏锐地听出了我俩谈论的话题不是一时半会儿能结束的……说不定聊个三天三夜都不够!便果断插嘴,将我们的注意力又吸引了过去……
他拿的纸上写着非常简单的两个字: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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