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同去常州参皇上(2 / 2)

加入书签

“其二,党同伐异,僻也;

其三,假公行私,贼也;

其四,评议是非,浮也;

……

其六,文过饰非,怙也;

其七,多言人过,悻也;

其八,执事争辩,满也……”

以上条目东林党成立时发誓屏除,实际却一条也没少干,甚至将党同伐异、评议是非、多言人过等当做主要斗争手段。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