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典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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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帝王,顾大位之将有托也,或命相而试以功,或立子而豫以教。立子以嫡而不以贤,立而后教之,故三代崇齿胄之礼。命相以德而不以世,故唐、虞重百揆之任。

试而命之,以重其礼也;立而教之,以成其德也。定民志者存乎礼,堪大业者存乎德。德其本也,礼其末也。本末具举,则始于无疑,而终于克任矣。

试而后命,本先于末;立而后教,末先于本。先难而后以易,故尧迟之七十载,而以不得舜为己忧。

先末而后本,则初吉而终或乱,故桀、纣、幽、厉得奄有四海,待汤、武而后革。

虽然,法岂有定邪?知人之哲如尧、舜,不易得也。教胄有恒而中主可守也。则试而后命,立而后教,义协于一而效亦同。迨其弊也:秦失其本于后,而胡亥速亡;汉、魏乱其末于先,而逆臣继篡。

所必尽者人也,不可恃者法也。固不得以尧之授舜,舜之授禹,为必治不乱之道;又恶足以为二帝之绝德哉?

况尧之以因而不以创,即有德焉,亦归之轩辕,而尧不任受乎?苏氏曰“圣人之所大过人,而天下后世之所不能”,斯亦未达于时之剿说已!

至若庄周创立王倪、啮缺、披衣、支父、善卷、伯昏之名,而谓圣人桎梏神器,左顾右盼,索草野畸人以代己而脱于樊,若稚子之获窖金而无所措也,亦陋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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