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一(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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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者,天之健也。坤者,地之顺也。君子以天之乾自强不息,以地之坤厚德载物。乾坤之德固然,君子以之则德业合于天地,小人不以则自丧其德业,而天固不失其行,地固不丧其势,此《易》之以天道治人事也。

“初一日五行”,行于人而修五行之政,“次二日五事”,人所事而尽五事之才,不才之子汩五行而行以愆;遂皇不钻木则火不炎上,后稷不播种则土不稼穑,不肖之子荒五事而事以废;目不辨善恶谓之瞽,耳不知从违谓之聩矣。此《畴》之以人事法天道也。惟其然,故《易》可通人谋以利于用,《畴》不可听鬼谋而自弃其体也。

乃其所以然者,天固于《图》、《书》而昭示之矣。《河图》之数五十有五: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五十有五之数全。天无不彰之体,固有其五十有五而不容缺。

《雒书》之数四十有五。四十有五则既缺其十矣。缺其十者,尽人之用止于九,四方四隅之相配,固可合之以成十,而必待人用以协于善。

天不能使人处乎自然无思无为而道已备也。天数极于九,地数极于十,十阴而九阳,天义而地惠,阴养而阳德。夫人之为道,既异于天之无择矣。

抑阴以扶阳,先义而后惠,厚德而薄养。人之上不凌天,下不乱于物者,赖此耳。故《雒书》缺十而极于九。

一、三、五、七、九,可使相得而十;二、四、六、八、十,不可使相得而九。

尽人之用,曲能有诚,一九、二八、三七、四六,协情比物,固足以十,而成五十有五之数。惟曲不致而用终隐,遂自画于九之区宇。天无待而人能配天者,存乎修为之合也,故《雒书》缺十而极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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