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奭(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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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尊而立子,周之新法也;亲亲而立弟,殷之已迹也。已迹习知而新法初试,故二叔倡其狂言而天下荧。

周公之去,召公之弗挽,固事理之易见者也。而召公之忧,则有甚于此者。

周命初集,冲人在疚,卧赤子于天下之上,其幸无夭折之忧者,非人之所能为也。借成王而有太丁之变也,邘、应、晋、韩其足以当天下之重乎?

抑必弗获已,而遗大投艰于叔父乎?皆未可知已。则令且汲汲焉援周公而复之,万一有此,而公义不可受矣。推之可远,引之可来,心迹皎然于天下,而后宗社得留余地以图其不倾。召公其能无虑此乎?然则《鸱鴞》之诒,早已不得于召公之心,王未敢诮而召公滋戚已。

且君子之求诸己也,己所存者己所逮,己所逮者己所期。保冲人之强固,以清明绥仇友,以祈天而永命,召公所期,召公所逮,召公所存,胥此矣。度德自己,业已优为,可无待于周公,则抑可听其远引以自洁。

若夫殄商践奄,定宗礼,致太平,延宁王之德,丕冒海隅出日以率俾,则亦犹孔子之用晋、卫为东周也。贤者之力所不逮,斯心所不存,志所不期矣。己所不期,恢恢乎期于人而冀其必逮,是求人重而求己轻也。

贤者信诸己而不以侥天,圣人信诸天而得之于己。信诸己,则非常之功虽未遑而无所憾。不以侥天,则天命之延但忧其或坠,而不曰己所能堪。得诸己,则非常之功固以道方来,而勿可委。信诸天,则有以见天体之滋至,惟恐弗戡,而不但或坠之忧。

以为未遑,则海内率俾,宁王延德,召公且以为增益于所求之外。以为勿可委,而商、奄未弭,宗礼未定,周公方且求焉而曲尽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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