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公三论(2 / 2)
邢、卫之立未固,遽与狄争,则乘胜负于一往,而邢、卫已重敝于争。晋文公以此几丧宋,而仅不偾于城濮。有匡乱贼距戎狄之大名,而不挟其名以与匪类争生命,有存绝世奠亡国之大惠,而不为焦灼沾濡之容,以见德于颠隮。是故桓公之持此正矣。
《诗》曰:“于铄王师,遵养时晦。”养之所以铄,无见其铄,而铄甚也。齐桓其殆庶乎!故曰:大争不遽。然且使立僖于鲁,而庆父不逋;立邢于夷仪,而狄犯夷仪;立卫于楚邱,而狄犯楚邱,则其争也未艾。乃立僖而庆父必逸,迁邢、卫而狄不敢再加之兵,则桓之力悍矣。
如建千石之钟于岑楼,而三尺之童莫能以莛扣也。
故曰:大力不争。从容于落姑之盟,继遣轻车之使,徐修其衣服乘马之赠,翱翔版筑之间,视国贼之与狡夷如蚊蚋也。故曰:大胜不以力。
违是三者,有讨贼距夷之名,则必暴之;有救患之惠,则必骤予以为恩。悻悻然建仁义之鼓,驱其人民,以人家国为孤注,大声疾呼,死竞于一日,不审而为宋襄之败。弗获已,而用晋文之谲。如者而言仁义,吹火而反灭之也。仁义,贞胜者也,贞于胜者不挟贞。
故曰:小贞吉,大贞凶。建侯行师,道存焉矣。
三
狄方盛兵以临邢,齐遽率师而临狄。外堙困之,内愤而出,狄之不歼者无几。狄无几而不歼,有必死之心,齐未知其利也。故当庄公卒之年,狄伐邢。明年春,齐辄救之。越二岁,而为聂北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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