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下论(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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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春秋》者,比其事,观其所由,而得失之故显矣。齐灵之悖,德悖也。德悖于人,而道不圮于中国也。会于溴梁,大夫盟,上无诸侯。齐之伐鲁,比年五出,而君将者四。齐乘道,而晋乘非道,不相下之势在此矣。

故道者,德所乘也,亦无德者之犹无可乘也;德者,道所秉也,非无道者之可秉也。鲁惟为季孟树邑,而邾、莒憎;晋惟为荀偃抒怒,而齐灵逞。道无可乘,詹詹之德言不足以令,久矣。故用人情者不如用天秩,用己志者不如用王制。君臣父子之外无德也,尊亲令恭之外无直也。

齐由是而张乎天下者逾三十年,迨乎陈氏之强,而后大挫于吴。鲁之益弱,晋之不竞,又奚怪焉!

十四

诸侯之盟会征伐,必亲者也。委之大夫,而权以替,国以不振,虑事者之所宜尤慎也。

乃以此为虑,赵宋之君相收权于上而替其臣,渐渍以弱,国丧于金、元而莫之拯。通此者极难矣。

夫道者,一致而百虑者也。尽其百虑而一致通,何疑哉?道之所自秩,等杀有体,端委有绪,古今递革而一致者,固不紊矣。盟会征伐所自出者,天子也;将而行之者,诸侯也。诸侯之臣大夫,非犹夫天子之臣诸侯也。

三代之诸侯,后世之将帅焉耳,其大夫,属吏焉耳。春秋之诸侯,上拟天子而尸盟会征伐之制,故以将行之权委之大夫而权失。赵宋之天下,尸诸侯之事而替其臣,使不得视诸侯,以夷于陪贰,自卑以卑其臣,而举国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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