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六论(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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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夷以存诸侯也。无所灭以为政,禁相灭以为教,则虽怙强者,且将忌其徒贪而思戢。故楚两县陈,残萧、蔡,而不敢固有,况与齐盟之列者乎!

霸之不霸也而灭禁裂,则自召陵之会始也。始裂禁者,抑非狡焉之心,固获之力也。孱不终日之蔡,而首祸于沈,郑继之,陈继之,沈、许、顿、胡相续以灭,而天下无自保之国。晋启其禁以授蔡,蔡启其禁以授楚,三代之良法精意不可复存,而后知霸者之事诚《春秋》之事也。无可保之国,而后君子思保其民矣。

民可保,无望国也,汉之所以建诸侯而不终也;国可保,不斤斤于民也,先王所为建诸侯以奠民,国异制而家殊俗也。以万国保兆民,地亲而势易;以一人保天下,势涣而事难。幸而得文、景之小康,不幸而有秦、隋、蒙古之酷政,《春秋》存霸事,虑之远矣。

孟子曰:“保民而王。”无已之词也。

有道而恃有道者安,不能有道而恃有道者弱,无道而恃无道者必于亡,无道而不恃无道者仅以存。故恃人者不如恃己。恃己之势,虽无道而不亡,况有道乎!

郑入春秋之始,强国也。厉公不振,恃宋而始羸;既逼于楚,恃齐而始毁;齐失其怙,恃楚而始破;晋争之楚,恃晋而几亡。郑之弱以向亡者百二十年,君勤于内,臣勤于外,政粗修,民粗睦,然而无以自救,盖百二十年,郑无一日而释人之恃也。恃之不可,无己而竞。

或曰:竞非保国之道也。晋定、楚昭之世,郑南竞楚而灭许,北竞晋而联齐,民劳国敝,介然仅存。而与二大竞,疑其必亡矣。而郑乃历百年而始灭于韩。奚以为不亡之道邪?曰:竞之害不若恃之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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