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下(1 / 2)
七
言有不可以人废者,自德彝。之策突厥是已。突然拥众十五万寇并州,郑元璹欲与和,德彝曰:“不战而和,示之以弱,击之既胜,而后与和,则恩成并著。”
斯言也,知兵筹国相时之善术也。唐之不能与突厥争,始于刘文静之失策,召之人而为之屈,权一失而弗能速挽矣。中国初定,而突厥席安,名有可挟,机有可乘,唐安能遽与突厥争胜哉?
然当百战之余,人犹习战,故屡挫于刘黑国而无朒缩之心,则与战而胜可决也;所难者,锐气尽于一战,而继此则疲耳。奋起以亟争,面藏拙于不再,速与战而速与和,则李神符、萧颛之功必成,而郑元璹,之说必雠矣。
夫夷狄者,不战而未可与和者也,犬系项而后驯,蛇去齿而后柔者也。以战先之,所以和也;以和縻之,所以战也;惜乎唐之能用战以和,而不用和以战耳。
知此,则秦桧之谋,与岳飞可相辅以制女直,而激为雨不相协以偏重于和,飞亦过矣。抗必不可和之说,而和者之言益固,然后堕其所以战而一恃于和,宋乃以不振而迄于亡。
非飞之战,桧亦安能和也;然则有桧之和,亦何妨于飞之战哉?战与和,两用则成,偏用则败,此中国制夷之上算也。夫夷狄者,诈之而不为不信,乘之而不为不义者也,期于远其害而已矣。
八
唐初定官制,三公总大政于上,六省典机务于中,九寺分庶政于下;其后沿革不一,而建国之规模,于此始基之矣。一代兴,立一代之制,或相师,或相駮,乃其大要,分与合而已。
周建六官,纯乎分也,奉统以一相一尉而合,汉承之而始任丞相,后任大将军,专合于一,而分职者咸听命焉。唐初之制,三公六省与九寺之数相匹,所重在合,而所轻在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