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发个单章(和无关,可跳过)(1 / 2)

加入书签

本来想删除这章的,可惜网站有规定删除不了,请大家见谅!!!

这章直接跳过!!!

这章直接跳过!!!

这章直接跳过!!!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六日部公布)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之安全及居住、迁徙自由,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除武装部队、机关、兵营,及各外国驻华使领馆之外交人员外,凡在城市之中外居民,均须一律遵守。

第三条凡同一主管人,共同生活,同处食宿者,不论其人数多少,关系如何,均称一户但如一家分居数处,分起伙食,相距较远者,或数家虽同居一处而经济各自独立者,均得分别立户。其分类如下:

一.住家户:一般住户,以其主管人为户主。如系单人合住者,以其居住较久或有固定职业者为户主。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