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鬼情未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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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回赠绫罗十匹。

女子去后,县令常常想念,手持银酒杯,把玩不已,即使升堂办公,也将其放在书案上。

放下痴情的县令不说,只说这新繁县还有一位县尉,负责县里的兵刑之事,但在不久前,因过被罢官,回到邻县老家。

回老家前,他的妻子死了,灵柩一直还停在新繁。

这一天,料理完家事后,这名前县尉重返新繁,想把妻子的灵柩护送回老家。他自然要与县令一见,县令也刚死了妻子,大约因为同病相怜,所以待之甚厚。

于是,问题也出现了。

吃饭时,前县尉突然发现,县令手里一直握着一只银酒杯,觉得那物件实在眼熟。县令问他为什么凝视自己手中的银酒杯。前县尉的回答叫县令毛骨悚然:“这是我亡妻棺材中的随葬之物,怎么到了您的手里?”

新繁县令妻亡,命女工作凶服。中有妇人,婉丽殊绝,县令悦而留之,甚见宠爱。后数月,一旦惨悴,言辞顿咽。令怪而问之。曰:“本夫将至,身方远适,所以悲耳。”令曰:“我在此,谁如我何?第自饮食,无苦也。”后数日求去,止之不可,留银酒杯一枚为别,谓令曰:“幸甚相思,以此为念。”令赠罗十匹。去后恒思之,持银杯不舍手,每至公衙,即放案上。县尉已罢职还乡里,其妻神柩尚在新繁,故远来移转,投刺谒令。令待甚厚。尉见银杯,数窃视之。令问其故。对云:“此是亡妻棺中物,不知何得至此?”令叹良久,因具言始末,兼论妇人形状音旨,及留杯赠罗之事。尉愤怒终日,后方开棺,见妇人抱罗而卧,尉怒甚,积薪焚之。(《广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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