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法院开庭(二)(2 / 2)

加入书签

“或许许多人不清楚,孩子究竟是个怎样的孩子。在大家眼中,三岁的孩子是智力启蒙的阶段,但我方小朋友其实不然。他安静自律,并自学了初中知识,是天才儿童,有着明辨是非,自主选择的能力,所以我们也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沈氏律师:“我方不同意。”

法官:“请原告律师陈述观点。”

沈氏律师:“就作风问题我方有话说,我方原告被人评论从来都是温文尔雅四个字。沈氏没破产前,那些新闻都不存在,沈氏的辉煌足以证明我方原告的工作能力,所以不会有没有经济来源之说。据我方了解,顾清漪女士曾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在沈氏威胁过我方原告,并告知原告等着她的报复,所以我方可以推测,沈氏的破产实际上与顾清漪女士有关。”

“并且接下来我们继续推测,顾清漪女士就是为了抚养权所以才让沈氏破产,企图剥夺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在沈氏破产之后爆发的一系列有关我方原告的负面新闻,也可能与被告有关,因为被告有这个动机。”

李律师:“反对!原告律师陈述观点没有证据,只能算是个人推测,我方可以告原告诽谤。”

法官:“反对有效!请原告律师拿出证据证明被告方确实做过这些事。”

沈氏律师:“关于顾清漪女士在沈氏威胁我方原告的视频文件,我方将递交给法庭。”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