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一(1 / 2)

加入书签

国之亡,有自以亡也,至于亡,而所自亡之失昭然众见之矣。后起者,因鉴之、惩之,而立法以弭之;然所戒在此,而所失在彼,前之覆辙虽不复蹈,要不足以自存。

汉亡于宦官外戚之交横,曹氏初立,即制宦者官不得过诸署令,黄初三年,又制后家不得辅政,皆鉴汉所自亡而惩之也。然不再世,而国又夺于权臣。

立国无深仁厚泽之基,而豫教不修,子孙昏暴,扑火于原,而燄发于烓竃,虽厚戒之无救也。

自其亡而言之,汉之亡也,中绝复兴,暴君相继,久而后失之;魏之亡也不五世,无桀、纣之主而速灭;以国祚计之,汉为永矣。

乃自顺帝以后,数十年间,毒流天下,贤士骈首以就死,穷民空国以胥溺,盗贼接跡而蔓延;魏之亡也,祸不加于士,毒不流于民,盗不骋于郊;以民生计之,魏之民为幸矣。故严椒房之禁,削扫除之权,国即亡而害及士民者浅,仁人之泽,不易之良法也。

乃昏主则曰:外戚宦官,内侍禁闼,未尝与民相接,恶从而朘削之?且其侈靡不节,间行小惠,以下施于贫乏,何至激而为盗?其剥民以致盗者,士大夫之贪暴为之也。夫恶知监司守令之毒民有所自哉?

纨袴之子,刑余之人,知谀而已,知贿而已;非谀弗官也,非贿弗谀也,非剥民之肤弗贿也,则毒流四海,填委沟壑,而困穷之民无所控告。犹栩栩然曰:吾未尝有损于民,士大夫吮之以为利,而嫁祸于我以为名。相激相诋,挟上以诛逐清流,而天下箝口结舌,视其败而无敢言。汉、唐、宋之浸败而浸亡,皆此繇也。

其能禁此矣,则虽有夺攘之祸,而民不被其灾。故司马篡曹,潜移于上而天下不知。勿曰防之于此,失之于彼,魏之立法无裨于败亡也。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