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一(2 / 2)
魏从陈群之议,置州郡中正,以九品进退人才,行之百年,至隋而始易,其于选举之道,所失亦多矣。人之得以其姓名与于中正之品藻者鲜也,非名誉弗闻也,非华族弗与延誉也。
故晋宋以后,虽有英才勤劳于国,而非华族之有名誉者,谓之寒人,不得与于荐绅之选。其于公天爵于天下,而奖斯人以同善之道,殊相背戾,而帝王公天下之心泯矣。
然且行之六代而未尝不收人才之用,则抑有道焉。人之皆可为善者,性也;其有必不可使为善者,习也。
习之于人大矣,耳限于所闻,则夺其天聪;目限于所见,则夺其天明;父兄熏之于能言能动之始,乡党姻亚导之于知好知恶之年,一移其耳目心思,而泰山不见,雷霆不闻;非不欲见与闻也,投以所未见未闻,则惊为不可至,而忽为不足容心也。故曰:“习与性成。”成性而严师益友不能劝勉,醲赏重罚不能匡正矣。
是以古之为法,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非绝农人之子于天性之外也,虽欲引之于善,而曀霾久蔽,不信上之有日,且必以白昼秉烛为取明之具,圣人亦无如此习焉何也。
故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不可使知矣,欲涤除而拂拭之,违人之习,殆于拂人之性,而恶能哉?则靳取之华胄之子、清流之士、以品隲而进退之,亦未甚为过也。
父母者,乾坤也,即以命人之性者也;师友交游者,臭味也,即以发人之情者也;见闻行习者,造化也,即以移人之气体者也。知此,则于是以求材焉,有所溢,有所漏,然而鲜矣。
唐之举进士也,不以一日之诗赋,而以名望之吹嘘,虽改九品中正之制,犹其遗意焉。宋以后,糊名易书,以求之于声寂影绝之内,而此意殆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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